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洛阳市2016年黄标车筛选作业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3号)、《机动车强制作废规范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方针规则,2016年8月底前,全市强制筛选黄标车17447辆。
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洛阳市2016年黄标车筛选作业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3号)、《机动车强制作废规范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方针规则,2016年8月底前,全市强制筛选黄标车17447辆。
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洛阳市2016年黄标车筛选作业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3号)、《机动车强制作废规范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方针规则,2016年8月底前,全市强制筛选黄标车17447辆。
自布告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上述车辆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洛阳市具有资质的作废机动车收回拆解企业处理,提交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获得作废轿车收回证明,将有关的材料交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处理刊出挂号。其间契合《洛阳市在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试点作业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则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如期请求、完结管理改造,并获得绿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契合补助条件的车主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补助请求。
逾期,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方针和规则,对其机动车予以强制刊出(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强制筛选黄标车概况信息可登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网站查询。
洛阳市有资质的作废机动车收回拆解企业:洛阳市金收作废轿车收回拆解有限公司(联络电线,地址:老城区定鼎北路营庄310国道交叉口西北角)、河南百通旧车收回拆解有限公司(联络电线,地址:洛龙区王城大路南段凤翔山庄北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