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BAPP体育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5-01-02 07:40:59
二、被回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上僚股份协作经济社,0.2566公顷(折合约3.85亩),建造用地。
三、上述土地回收后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上僚股份协作经济社建造用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上僚股份协作经济社赞同无偿回收上述0.2566公顷土地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并出具《关于赞同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上述回收的土地不触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五、对顺德建用字〔2024〕105号批文有贰言的,被回收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布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被回收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布告内容有不赞同见的,请于布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定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定见。
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赞同回收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上僚村委会上僚雅居乐以北,华阳路东侧0.2566公顷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