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负责人邢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跃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依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20.8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9,384万元。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目前总股本1,657,653,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387,263.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不是真的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没办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 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赞同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通知,这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年8月18日,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上述批复及发行方案,公司向24名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68,993,891股,募集资金总额 882,299,962.4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0,442,541.04元,募集资金净额871,857,421.44元。2024年8月8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救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市价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所需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市价产 生的收益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员 薪酬的公允市价变动产生的损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方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态废料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态废料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态废料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态废料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态废料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态废料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态废料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国内固态废料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而新《固废法》则明确了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关联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对外发布,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方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全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公司能够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逐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报告期前,国家对废电回收处理实行基金补贴政策。2023年12月20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的处理活动。
国家本次决定对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对行业的支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后,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活动,优化支持方式,进一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逐步提升;支持回收企业组织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合乎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国内废电处理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3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告期末,该办法尚待正式出台。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公司所产生的固态废料,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公司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报告期,面对国家停征废电处理基金补贴,对废家电处理行业支持政策由生产者延伸制下的基金补贴模式转轨为专项资金模式、出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背景,公司管理层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坚决贯彻有关政策,乘“两新”之势,强化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废电货源掌控力度,推动回收渠道向前端延伸,落实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国一张网”总体要求,加大与各地各级供销社和家电卖场及商超的深度合作力度,多层次完善废家电回收网络,与上年同期相比(以下称同比),公司废电采购质量提高,单位采购成本下降;公司持续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加大既有废电处理产线设备升级改造力度,集中采购通用设备,集中调拨、盘活闲置设备、设施,降低通用设备采购成本,持续优化废电处理品种结构,提高生产效能,同比而言,废家电拆解处理量增加,拆解处理中高值化品种白电占比上升;优化废电产物深加工生产模式,提升深加工生产的基本工艺,提高深加工产线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大与计算机显示终端的合作力度,深加工比例和终端直销比例提高;多措并举,加大费用管控,优化有息负债结构,切实推进降本增效工作,财务费用减少,部分销售子费用减少,单位废家电处理的制造费用下降。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稳步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于2024年8月8日完成了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工作,募集资金8.82亿元。
报告期,公司废电拆解处理量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同比增长约7个百分点,白电处理品种占比同比提高约5个百分点,加之部分大宗商品的价值同比高位运行,公司多项经营指标同比向好。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397.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以下称同比)增加7,390.15万元,增幅4.22%;发生经营成本143,589.08万元,同比减少6,019.51万元,降幅4.20%;实现净利润16,451.57万元,同比增加15,305.56万元,增幅1,335.55%;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6,220.87万元,同比增加15,015.05万元,增幅1,245.2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银行借贷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出现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废电的回收、拆解处理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一体化处置。因此,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主要有: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政策导向性较强,行业内企业开展业务一定要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许可证书。国家环保政策或补贴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企业现有生产经营存续,或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公司也可能因遵守环保法规而支付更多成本和资本性支出,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国家决定自2024年 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后,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活动。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3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该征求意见稿称,中央财政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合乎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可以给予支持;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表》中“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2024年度预算75亿元,和以往年度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支出预算相比,此项预算金额大幅提高。
目前,后续相对的具体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公司依照上年度的会计解决的方法进行本报告期的收入确认(本报告期确认废家电处理基金补贴收入5.1亿元),后续将依照国家最新政策和规定与要求做相关会计处理。
废电处理行业运营规则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不确定性,但总体方向上将会奖优扶强、支持行业良性发展。
劳务用工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们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人均生活水平和劳动力保障水平的提高,未来我国适龄劳动力供给的不断减少,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在未来将呈现上升趋势,公司未来将面临人力成本上升的压力。因此,未来若出现公司人力成本过快上升的情况,将对公司的成本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废电的拆解物产成品主要为塑料、铜、铝、钢铁等,固废回收物主要是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等,此类物品售价会受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报价的波动影响,产品价格波动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公司固废回收业主要供应商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此类业务尚处于整合期和拓展期,固废回收物大多分布在来源于几个大型产废企业,对供应商依赖性较高。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⑴重视政策变化,及早做好研判,依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标国家支持资金规范要求,优化、提升产线水平和产品质量, 确保废电处理合规。
⑵优化拆解工艺,培训熟练技术工人,升级拆解处理设备。在保证高度合规拆解率的前提下,提高拆解效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拆解成本;延伸产业链,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方向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逐步减少对政府奖补的依赖。
⑶提升拆解和分拣技术水平,提高拆解材料的拆解深度与分拣精度,增加拆解产成品的附加值,降低大宗商品的价值波动对销售价格的不利影响。
⑷建立更完善的人力资源考核、选拔和奖励机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行外地项目员工属地化,逐步优化现有队伍结构、减少冗员。
⑹不断丰富和完善固废回收一体化处置服务方案,提高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巩固和深化与大型产废企业的战略合作,拓展供应商范围,积极扩大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均无否决议案情形,均无增加临时提案情形,历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均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事项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均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见证。
⑴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文高连先生为企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⑶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与控制股权的人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另外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邢宏伟)、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陈昊奎)。
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融资做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十项议案。
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孙东莹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孙东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企业独立董事职务。
⒊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文高连先生为企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文高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⒋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葛书院先生递交的辞职书。葛书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⒌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企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邢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昊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邢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⒍2024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洁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新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吕洁冰先生、张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⒎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副总经理栾吉光先生的书面辞职书,栾吉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中期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能够完全满足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以目前总股本1,657,653,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387,263.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奖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的黑龙江公司、河北公司、宁夏公司、河南公司、湖北公司、四川公司、浙江公司、江西公司、云南公司、广东公司等10家主营废电产品回收、拆解处理的企业被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公布为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该类相关公司报告期的排污信息如下: